局机关“十佳”职工评比标准及办法
一、评比标准
“十佳”职工评选活动,旨在从思想上、工作上、学习上、作风上、纪律上等多方面来综合考察每一位员工,客观、公正地反映每位同志的整体素质,切实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的作用。
具体标准是:
(一)思想上健康向上、政治上立场坚定
坚决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全身心投入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杜绝一切不良思潮的侵蚀,反“法轮功”、反邪教,热爱祖国,关心集体。
(二)爱岗敬业、工作踏实勤恳
(1)本职工作完成出色。
(2)圆满完成领导交付的各种临时性工作。
(3)积极参加
由单位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一)
学习上严肃认真、勤奋刻苦
(1)全面完成单位安排的各种学习任务,学习制度落实得好,无不合格现象。
(2)能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思想觉悟提高快。
(3)能自觉学习业务知识,业务技能不断提高。
(二)
思想、工作作风过硬
(1)关心集体、团结同志、顾全大局、服从 组织、任劳任怨、乐于奉献,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2)文明执法、热情服务、遵守职业道德,自觉履行“首问首办责任”制;
(3)工作深入细致,认真负责,讲究效率,雷厉风行。
(三)
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严格遵守单位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3)严于律已,自觉抵制吃、拿、卡、要现象;
(4)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四)
自觉遵守文明公约、社会公德,有健康的生活方式。
(1)自觉遵守“十不”文明守则:不随地吐痰;不乱倒污水、垃圾;乱扔废物;不乱贴乱画;不说脏话、粗话;不损坏公共设施和花草树木;不在禁烟场所吸烟;不乱窜马路、闯红灯;不乱停乱放车辆;不在公共场所围观起哄。
(2)遵守社会公德,文明礼貌、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敢于同一切违法乱纪和丑恶现象作斗争。
(3)洁身自爱、生活朴素,有高尚的人生观和世界观,自觉抵制各种不健康活动。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评为“十佳”职工
1、政治立场不坚定,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政治上有问题者;
2、工作失职、渎职造成较大损失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
3、无视组织纪律,不按要求着装、佩带上岗证,上班迟到早退,串岗闲聊、下棋、打牌,搞其它娱乐活动违反工作纪律者;
4、自由主义严重,传播小道消息、搬弄是非、影响团结,造成不良影响者;
5、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被查处给单位形象抹黑者;
6、执法队伍出现“三乱”、业务科室因工作失误引起业户上访,不依法行政,服务质量低被群众投诉者;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8、聚众赌博或传播淫秽书刊、杂志、音像制品者;
9、不积极参加局里组织的各项活动者;
10、因违反规定引发安全事故者。
二、评选办法:
1、“十佳”职工每半年评选一次,各支部每月底进行一次评选。
2、各支部于每月底将“十佳”候选人名单报人事科,人事科报常委研究后,于次月初将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两天,接受民主评议。
3、每半年进行一次总评,总评以月评为基础,从月评中选出优中之优者为半年“十佳”职工人选,以支部为单位报局党委研究,确定“十佳”职工评选结果。
三、奖励:
凡在总评中被评为“十佳”职工者,给予一定物质奖励或安排外出学习考察、疗(休)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