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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政策
1、对兴办高新技术、高附加值、高利税产业的,乡政府负责提供使用土地,免费办理有关征地手续,待企业投产后,再逐年分期缴纳所征土地各项税费。
2、对创办养殖业项目所占用地视为农业用地,享受农业用地的优惠政策。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3、对新办工业企业在投产期一年内,除照章纳税外,免收一切行政性收费。
三、资产出让政策
4、对购买、兼并我乡停产或破产企业的,现有企业的资产评估由双方共同进行,经有关部门审定后,在评估价的基础上可优惠20%出让或折价参股,并免交工商、土地房产变更费和供水、供电过户费。
四、优化投资环境
5、对客商办理企业注册立项、审批、登记等手续,实行“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免收一切服务费用。
6、对外来投资企业实行乡领导分包落实封闭管理责任制,进行挂牌保护。未经乡党委、政府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企业进行检查、收费、罚款和摊派,否则有权拒绝。
7、优化治安环境,依法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其人身安全,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营造企业良好的发展环境。
8、优先保证通讯、电力畅通,免费安装一部电话。
五、中介人奖励
9、凡引进无偿资金(不包括分配的资金)用于生产和事业发展的,按乡财政实际到位资金总额的8%给予奖励,有偿无息的引资,使用期在一年以上,按实际到位资金总额的4%给予奖励。
10、凡引进资金和项目,经乡政府核准确认后,按实际投资到位额的5%,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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