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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对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这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指导方针和行动纲领。因此,如何在加快城市化进程中始终加强和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启动农村市场,促进大、中、小城市、小城镇协调发展,推动农村人口转移,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作为长期工作在农村基层的一名乡镇干部,我对党中央加快城市化进程的战略部署深有感触。
一、我国城市化滞后的现状及影响
发达国家城市化的发展进程表明,城市化与工业化是正相关关系,工业化曲线与城市化曲线几乎是两条平行上升的曲线。从城市化和产业结构的关系来看,我国城市化明显滞后于工业化,与第三产业的低水平相适应。1996年我国城市化率与工业化率之比仅为0.71;到2002年上升到0.87,但城市化仍滞后于工业化5.8个百分点,这一方面说明了我国城市化滞后,另一方面也表明我国工业化过度地孤军深入。
我国城市化发展水平滞后于经济社会和工业化发展水平的局面,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我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国内消费需求是重中之重,而现在作为国内市场增长潜力最大的农村却仍处于未充分开发阶段。
我国人口多,耕地少,而且大多数人口在农村,这是我们的基本国情,在这种情况下农民难以真正致富。近几年来一直讲开拓农村市场,但在农民购买力较低的情况下,农村市场难以打开。统计资料显示,近几年中国农村消费虽然也呈现一定程度的增长,但与城镇消费的差距却呈扩大趋势。1998年农村消费增长率比城市低0.7个百分点;2001年和2002年则扩大到3.8和3.2个百分点;这说明中国农村消费需求状况正变得日益严重。
二、推进城市化是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一)城市化启动农村市场
要真正启动农村市场,农村城市化是必由之路。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要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坚持大中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
农村城市化对农村和城市来说是一个“双赢”的格局。一方面,城市化可以提高农业效率和农民收入。一旦农村城市化后,由于大量的农民转为城镇农民,直接从事农业的人口会大大减少,耕地面积的集中必然促使农业机械化的推广,提高农业的公司化运营水平,从而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同时,农村城市化不仅使耕地从大量的农户住宅用地中解放出来,大大增加可耕地的数量,这样也使总体农业的产出能随着农田面积的增加而增加,至少也可避免耕地被越来越多的宅基地所占用,从而保证农村耕地面积的稳定。另一方面,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投资、消费、就业也将得到一定改善,有研究表明,每1%的农业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业,将使GDP增加0.50-0.85%;每1%的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将使全国居民消费额提高0.19-0.34%。由此可见,通过推进城市化解决“三农”问题,而带来的第三产业产值巨幅增长,将使我国的经济增长率在目前基础上增加两个百分点,并长期保持在9%以上的水平。
(二)有利于扩大内需
扩大内需的最大动力是农民,城市人口比重的增加可以拉动GDP增长,但我国目前新面临的情况是,70%的农村人口只占有40%的耐用消费品市场与20%的城乡储蓄。1995年至1999年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从49.9%下降为41.9%,农村居民从58.6%下降为52.6%,后者比前者少下降两个百分点。这种情况表明,我国农村消费群体大,但消费支出小,需求潜力大,但购买力低,市场空间大,但市场容量小,这一阶段性、结构性的矛盾迫使我们不得不“反弹琵琶”,即只有减少农民,才能致富农民,只有做大做活城市资本,才能带动农村需求。
(三)是提高农村生产力的必由之路。
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农产品产量居世界首位,但农业劳动生产率却相当低下,一方面,我们常常以世界耕地的7%养活了21%的人口为自豪,却很少提及它的另一面,即以世界上40%的农民仅仅养活世界上7%的“非农民”。因此,只有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提高投资效益,才能提高农村生产力。
(四)有利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
目前,我国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已由建国初的3:7转变为7.5:2.5,而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的比率只有3.6:6.4。这一情况表明,我国城市化的发展变化落后于产业结构的发展变化,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把城市和广大农村作为一个整体,合理配置城乡生产要素,统一调整城乡产业结构,充分整合城乡社会资源,才能推动整个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因此,加快城市化发展进程,必须跳出就城市抓城市的观念局限,以城市向农村扩展,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思路来制定城市经营方略。必须加大户籍改革力度,变以户籍限制农民进城为积极落实国家的城镇户籍改革政策,拆除进城门槛,主动为农民进城创造条件;必须超前规划,合理控制和利用土地资源,按照城市规划推进郊区农民新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既为城市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也为农民向市民转移创造条件;必须加快城镇郊区乡、村建制改革,促进乡村向城镇办事处、居委会转换,通过乡村成建制的向城市转移,加速城市发展。
三、城镇化应注意解决的问题
(一)要正确认识流动人口在城镇化过程中的作用。
城市建设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农民和其他流动务工经商者,对城市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另一方面,目前进城人口基本已经享用了城市的设施,城市政府不能忽视这些群体的需求,如果不正确引导,会导致某些国家的负面现象的出现。我国的有些城市已经出现了这类人群的聚集区,给城市的各项生活设施造成了巨大压力。如现在不重视这个问题,今后改造这些地区时,会付出更大代价,同时它还会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城镇密集地区和大都市圈问题。
所谓城镇密集地区就是指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密集发展的地区,对我国而言,主要指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湾地区。这些地区的发展,一是有大城市为骨干,骨干的大城市,在其行政区域内也有中心区域和若干个镇,形成了都市圈,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产生了环境污染,资源短缺,交通拥挤等问题。随着交通设施的建设,中心区人口向外迁移已经有了苗头,这就是城市发展的郊区化倾向问题。从大范围来看,中心城市的大发展也带动了一批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发展。在沿海发达地区出现了跨地区的都市圈群,形成了城镇密集地区,这就可以使居民获得在大城市中心区域所不能得到的生活环境,同时又顺应了大城市中心区域快速带动其周边地区发展的必然趋势。都市圈的发展,应当纳入统一规划,要着重考虑环境、交通、通讯等建设,为人们创造更多的便利条件。
(三)土地问题。
城镇化过程中的土地流转问题有三个方面需要考虑:一是要充分考虑征用的占补平衡,按照人口流入、流出以及经济发展的快与慢,分类确定不同的占补措施,处理好城市和城镇的发展与耕地保护之间的关系;二是研究非农业的土地流转征用与保护农民利益的关系问题;三是要从生态环境、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角度来认识城市的形态,既要重视经济效益,也要重视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适应小城镇发展的财政政策。
我国人口多,农村富余劳动力主要向乡镇企业和农村服务业转移,根据农民的支付能力和承受能力,应因地制宜发展小城镇,发展小城镇应研究动力机制。当前发展小城镇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财政单位。其有利的一面是调动了各级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但同时,存在着转移污染企业、随意使用土地等弊端。另外,不同行政机关的决策和执行往往相互竞争和制约,使小城镇发展混乱。大城市向外扩散而形成的居住区,如果不属于大城市的同一财政,规划布局往往难以实施。大城市周边以居住为主的城镇,没有税收来源,势必影响发展。因此,小城市发展的动力机制除了需要骨干企业通过大项目来打造以外,还必须通过上级政府调整财政政策来形成。对于面向广大农村服务的小城镇,在其发展教育、科技和面向农村的服务业时,上级政府应当同扶持农业一样,给予财政政策支持。
四、对我市小城镇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要把发展的重点放在现在县城和部分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功能的进一步完善上,发挥其聚集人口、农村地域性经济和文化中心的作用,要坚持合理布局、科学规划、规模适度、注重实效的原则,把农村工业化和第三产业的发展与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制定一系列鼓励农民进城的政策和社会各方面投资建设小城镇的政策。
(二)切实发挥城市化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要改变过去那种依靠“县改市”、“县改区”、“乡改镇”等通过翻牌方式提高城市化水平的做法,切实提高城市化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
(三)在全市尽快放开小城镇的户籍管理制度,在条件成熟时从小城镇、县城、市自下而上地依次放开户籍管理。
(四)建立适应小城市发展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将现有的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制度延伸到小城镇,建立新的住房制度、医保制度、劳动就业制度、教育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
(五)积极探索促使乡镇企业适度集中发展、合理布局的政策措施,以此作为带动小城镇发展的主要手段。
(六)加强农村城市化的宏观调控。农村小城镇建设涉及政府、企业、个人等各种利益主体,而城市化的发展又不是单纯靠市场机制能够解决问题的。因此,要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就应该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农村城市化的宏观调控,主要是研究城市发展的整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制订相关的政策措施,以引导农村城市化快速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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