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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国家计委组织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重大工程政策介绍

2003年国家计委将继续组织实施新一代高速宽带信息网络、深亚微米集成电路、第三代数字移动通信系统、广播电视直播卫星系统、高速铁路、支线飞机、现代农业、新材料、生物技术及新医药、工业过程自动化、煤液化制油工程等12项高技术产业化工程。

一、安排项目的主要形式

2003年各专项安排项目的主要形式有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重大专项、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高技术产业化推进项目、高技术产业发展基本建设项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产业基地。

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选项条件

    1、项目应以现代技术成果为核心,以规模化、产业化为重点。项目技术来源包括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消化吸收创新的技术,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和首次引进的技术等,也可采用合资合作的方式。

    2、项目采用的先进技术,应具有突出的技术特点和相应的工作基础,特别是生物、医药、农药等产品,应具备相应的市场准入许可证。

    3、项目承担单位应以企业法人为主体,必须具有技术优势、灵活的机制和技术创新的发展潜力。

    4、项目承担单位应有团结进取的管理队伍和合理的技术队伍,具有善于开拓的管理者和技术带头人。

5、项目法人要有基本的项目资本金和筹措项目建设所需其它资金证明。

三、项目组织申报及资金来源

     申报示范工程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项目,建议书按照国家相应文件的格式要求编制;申报产业基地的项目由各市计委与省计委具体衔接。项目投资以项目承担单位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为主,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国家采取注入资本金、产业技术研发资金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支持部分占总投资的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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