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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建设“平安驻马店”实施方案》出台 |
《建设“平安驻马店”实施方案》摘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平安驻马店”的决定》精神,实现政治稳定、治安良好、生产安全、环境优良、人民安居乐业、企业安心经营、经济快速发展的工作目标,努力营造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安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宽松的经济发展环境,把我市建设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最平安、最稳定的地区之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实施原则
1、坚持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全面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投入到建设“平安驻马店”活动中去。
2、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建设“平安驻马店”活动中的责任。
3、坚持“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使建设“平安驻马店”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4、实行分类考核、严格奖惩的原则,加强督查指导,落实奖惩措施,推动建设“平安驻马店”活动的深入开展。
方法步骤
开展建设“平安驻马店”活动,今年打基础,争创全省综治先进市;明年抓深化,建立长效机制,推动争创活动的深入开展,确保全省综治先进市;三年上台阶,争取建设“平安驻马店”总体目标实现。
平安标准
(一)平安县区标准
1、政治稳定:各种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捣乱破坏活动得到严密防范和有力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不发生影响国家安全的案事件。不发生影响严重的群体性事件。信访秩序规范有序,来市、赴省、进京集体上访控制在规定以内,重访率控制在15%以内,按期结案率达80%以上,年终结案率达95%以上。
2、治安平稳:综治工作责任到位,严打整治斗争实效明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扎实,基层基础工作规范,政法综治队伍建设得到切实加强,组织制度、经费保障有力。一般刑事案件发案率稳中有降,重大刑事案件得到有效控制,人民群众有安全感,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不发生在全国、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人员伤亡和巨额资财损失的恶性案件,不发生在全国、全省造成恶劣影响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不发生在全国、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群死群伤恶性治安事故,不发生在全国、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在全国、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监管羁押场所异常案事件,不发生在全国、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政法干警违法违纪案事件。
3、生产安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全年不发生特大事故,安全生产十万人死亡率、亿元生产总值死亡率控制在市签定目标之内。
4、环境优化:整顿企业经营环境,确保经济发展环境宽松。依法行政,强化监督,使企业经营秩序明显改观,法制环境更加规范,投资环境进一步改善,侵害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案事件得到严肃查处,严重危害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得到严厉打击,使“平安县区”成为有力的招商资源、重要的投资环境和加快发展的竞争优势。
(二)平安乡(镇、街道办事处)标准:
1、社会政治稳定。无政治案事件、无群体性闹事事件、无越级集体上访、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
2、依法打击犯罪及时有力。能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刑事案件稳中有降,不发生影响严重的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禁止;治安乱点能得到及时治理;公共复杂场所和集市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
3、基层组织健全,充分发挥作用。村(居委会)以党支部为核心的配套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具有凝聚力和战斗力,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乡镇综治领导及办事机构健全,人员到位,编制落实,职责明确,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乡级政法综治大院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能够协调运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作用。基层派出所、司法所、法庭警力充实,职责明确,作用发挥得好;警务工作站、警务室布局合理,人员到位,管理严格,能够长期发挥作用。
4、防范严密,管理到位。乡、警务区、村、组治安防范网络组织健全,以基层民警为骨干,以民兵专业巡防队伍为主体,以群防群治为基础的治安防范网络能够充分发挥作用;治安巡逻能长年坚持;治安卡点、打更房能充分发挥作用;综合治理专项事业经费、群防群治经费落实;普法教育工作扎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措施落实;流动暂住人口管理有序;无毒社区创建活动深入扎实;学校及周边、乡村集市治安秩序良好。各项安全防范管理措施到位,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5、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健全。组织网络健全,制度完善,运行规范,各种不安定因素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消除,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
6、企业经营环境良好,经济发展环境宽松。无企业“四乱”,不发生侵犯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案事件,不发生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不发生危害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
(三)平安单位标准:
1、建设“平安驻马店”的领导及办事机构健全,责任到位,措施具体,工作扎实。
2、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无邪教组织和非法组织活动;无罢工、罢课、非法游行、集体越级上访和多次越级重复上访等事件。
3、治安防范组织健全,措施落实;重点要害部位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无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单位内部和家属楼院治安秩序良好,职工群众有安全感,满意率达95%以上。
4、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卓有成效,无职工违法犯罪。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措施落实。
5、认真履行职责,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能,发挥职能作用,不出现因本单位工作失误、失职而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问题。
平安村(居)委会、平安社区、平安学校、平安企业等方面的创建标准由各县区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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