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年轻女法官的追求

驻马店新闻

 中国·驻马店网( 2005-7-4 10:24:30)

来源:驻马店日报
 
  ——记全国优秀女法官、泌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其宏
  2005年3月7日,她端坐中央电视台的演播室里,当主持人问道:“作为一名女法官,你是否要作出更大的牺牲?”时,她微笑着,许久没有回答。
  这是今年“三八”节前夕,李其宏被评为“全国优秀女法官”、“巾帼建功标兵”后,做客中央电视台时的情景。
  从她1988年20岁时进法院工作,到眼下的37岁这17年正是一个女人上奉父母、下教幼子的忙碌时期,怎能会没有牺牲呢?
  现年37岁的李其宏,不仅在我市名闻遐迩,在全省乃至全国也有一定的影响。多年来,她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切实履行着人民法官的职责,展现出了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风采。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李其宏一向认为,既要牢记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又要心系百姓,情系社会,达到法理与情理的和谐统一。她办过这样一个案件:被告人刘某因与同学李某发生争执,情急中用茶杯朝李某的头砸去,导致李某的右眼失明。短短3个月,刘某这个17岁的孩子被悔恨折磨得头发花白。强烈的职业责任感使李其宏认识到,未成年人易冲动犯罪盲目性大,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应重在查找犯罪的真正原因,用爱心、诚意去教育、感化和挽救,以达到惩罚其罪、教育其人、避免和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目的。为了能使一名失足少年得到挽救,她提出对刘某适用缓刑的建议,得到合议庭同意和法院领导的支持。案件审结了,可她的工作才刚刚开始。以后,为了防止刘某因自卑和压力导致重新犯罪,她多次到刘某的学校做工作,让他复学,并仔细观察、分析刘某心理的细微变化,耐心帮扶引导,并从物质上给予帮助。后来,刘某果然不负所望,以优异的成绩被河南大学录取。
  李其宏认为,只有不幸失足的孩子,没有教育不好的孩子。十多年来,她从“爱”出发,从“帮”入手,带领泌阳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的同志,审结各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88件816人,其中283名未成年人罪犯被判缓刑、免刑或释放后升入大中专院校学习;346人成为专业技术能手。经回访考查,被判刑的816名未成年人没有一人重新犯罪。
  公生明,廉生威。十几年来,李其宏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赢得了百姓的满意与尊重。2003年的一天,她在办理王某强奸幼女一案时,遇到了难以想象的压力和阻力。王某的伯父在某市身居要职,多次找人说情并施加压力,还到处扬言王某是被人诬告,法院应将其无罪释放。庭审中,王某又推翻原有供述,拒不供认自己的行为。而被害人张某是一个年仅12岁的瘦弱女孩,与70多岁高龄的爷爷相依为命。询问时,小女孩长时间不语,只是缩在爷爷身后,含泪呆坐。李其宏耐着性子安慰她,在经历长达4小时的询问后,小女孩终于详细叙述了被王某强奸并不让告发的经过,同时还提供了其他关键证据。后来李其宏顶住压力,依法从重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5年,宣判时,小女孩的爷爷老泪纵横,拉着孙女在她面前长跪不起。
  即使是面对自己的亲朋好友,李其宏仍旧坚持原则,依法办案。一次,她的一位朋友的儿子、刚满18周岁的张某与同班同学李某在他人指使下参与抢劫,在实施抢劫行为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她的朋友为了让儿子得到从轻处理,在一天夜里给李其宏送去1万元现金。当朋友向她说明来意后,她只说了一句话:“贪官、赃官是人人痛恨的对象。你不希望自己的老同学也成为其中的一员吧?这样的钱我一分也不能要,也不能让我们之间的朋友关系亵渎法律的尊严!”朋友听后无话可说,只得拿着钱离开了。
  十多年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她多次把送钱、送礼的人拒之门外。有许多人说她傻,她只是一笑了之。可是法官也是凡人,也有七情六欲,喜怒哀乐。她在拒绝了朋友的说情之后,想到朋友此时的心情,同样是母亲,她能理解。她又买了水果登门看望,结果吃了个“闭门羹”,回到家后她忍不住掩面而泣。但是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在法律与人情、金钱、关系相冲突时,她只能选择法律。
  长期以来,李其宏把爱心和时间都交给了失足的孩子,却欠了父母和孩子太多太多。2002年5月25日,那是一个双休日的上午,是少年犯接待回访考查的日子,也是她和少年犯谈心的日子,几名少年犯相继来到她的办公室。她详细了解他们的近况,耐心地与他们一一对话。她正询问着,电话铃声骤然响起,年迈的父亲声音颤抖着说:“你妈摔倒了!”她心中一惊,预感到事态的严重,但她还是听完孩子的汇报,才匆匆赶回家。一打开门,她惊呆了,母亲正倒在血泊中,腿脚不灵便的父亲为了帮助母亲也跌倒在一旁。她一下子扑倒在两位老人身边,泪流满面。
  为了别人的孩子,她曾差点丢了自己的孩子。那是1995年4月22日,一个她终生难忘的日子。为回访两名少年犯,她忘记了还在幼儿园等她去接的孩子。等她忙完时,她的一个同学满脸焦虑地跑来,急切地说:“你这个当妈的是干啥的,孩子不见了!”她的脑子顿时一片空白,泪水止不住流了出来。她发疯似地在大街小巷寻找,一直找了三个多小时,才在泌阳县城关医院路口处找到了迷失的孩子。原来,当时还不满3岁的女儿见没有人来接她,就独自一个人悄悄地溜出去找妈妈,走到中途却迷了路。她女儿现在已经十几岁了,但挂在口头上的一句话就是:“在妈心中,女儿远不如她的少年犯重要。”
  十几年来,李其宏走过了一条平凡而又不平凡的道路。为了履行法官的神圣职责,为了心中那份执著的爱,为了孩子,她整天坚守在那片神圣的司法阵地上。党和人民也给了她很高的荣誉。1997年以来她分别荣立一、二、三等功,1994年起先后当选为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人民满意的女法官”、“十杰女法官”、“十大杰出法官”、“三八红旗手”、“优秀青年卫士”、省十届人大代表。2001年4月被任命为“中国保护未成年人优秀公民”,2002年6月被评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2003年7月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2004年1月被评为“中国优秀青年卫士”,2005年3月8日被授予“全国优秀女法官”、“全国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面对成绩和荣誉,李其宏,这位让人民满意的年轻女法官并没有停止前行的脚步。她表示,要结合全国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提高自己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继续发挥女法官自身的特点和优势,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继续做好少年审判工作,积极探索,大胆尝试,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并继续加强妇女法律理论研究工作。
  李其宏,用自己的爱心点亮了一盏盏心灯,让那些在成长道路上一时迷失的孩子找到了正确的航向。她也在辛勤的工作中体现着自己的人生价值。

作者: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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